法律解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工资条款,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此类劳动合同纠纷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过劳动报酬的,可以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来确定,但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