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与编制的区别具体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
4、合同制的主体一方通常为为公司企业,编制的主体一方通常为事业单位机关。
一、合同工转正式编制需要下列条件:
1、公开选拔,主要是在地方开展,选拔的多为实职领导岗位;
2、公推公选,先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然后再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公开选拔,最后进行任命。
二、编制共分为三种,分别如下:
1、行政编制。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
2、事业编制。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3、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1)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
(2)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总之,合同制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合同,而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才可以;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而编制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