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群团组织,工青妇并列,工指工会,青指团委,妇指妇联,都是人民团体机关。按道理,即使是机关,就和党委机关一样,是行政组织,使用行政编制,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这一规定,在市级以上工青妇机关,执行得非常彻底,都是使用的行政编制,都是公务员岗位,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如果回到县区一级,由于行政编制少,再加之受2019年3月前的机构改革中党政机构个数限制,工青妇机关虽然是机关,但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地方是和市以上一样使用行政编制,有的地方是部分人员使用行政编制,部分人员使用机关事业编制,有的则全部使用事业编制,这三种情形都同时存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群团机关也在改革,而且工青妇已经完成了改革工作任务。但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短缺,编制使用现状,虽有改善,但总体现状并未改变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四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