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在向员工支付年终奖金时,应该在发放时就按照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年终奖金多数情况下都是累计所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按照每个月所得来计算,那么就会出现税负过高而导致退税或补缴税款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税负过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另外,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企业发放年终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年终奖应从工资、薪金所得中分离计算,并单独汇算个人所得税,不得纳入当年度汇算清缴的综合所得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