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场出具验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5天;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开发企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预售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给开发企业,并签发、交付商业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给开发企业。最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