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包人针对风险应该这样应对:_x000D_
(1)合同应载明发、承包人双方的通讯地址,并约定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对方,导致通知被退回,仍视为送达。_x000D_
(2)合同应载明发包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包人不来现场进行核查情况,并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保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_x000D_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_x000D_
第七百九十八条_x000D_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_x000D_
第七百九十九条_x000D_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_x000D_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