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别
合同签订和签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都是指双方或几方把商定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如条约、合同等)肯定下来。“定”与“订”两字的使用上,区别于“定金”和“订金”中。“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可以修改吗
合同签订的日期可以修改,但是修改是否有效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2.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三、不适用签订口头合同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适用签订口头合同:
1.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涉外合同;
3.合同金额巨大,签订口头合同风险较大的合同;
4.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