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规定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6、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7、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
8、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9、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10、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
11、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2、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3、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
14、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15、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16、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
17、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8、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9、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0、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21、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22、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23、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24、甘肃: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护假;
25、宁夏: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