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将不视为就业,视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但双方成就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