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房东之间订立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租赁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租客与房东在合同中应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租客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房东除退还承租人剩余租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例如租金增加的损失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