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手房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个人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给你看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留复印件。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2、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包括查房产的基本情况,抵押情况及查封情况,是否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3、现场了解房产现状看有没漏水、渗水、大裂缝等情况。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房况等,都需要消费者自己或自己委托机构来详细了解。4、注意协议签订内容签订书面协议时,最主要要关注四个方面,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二手房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
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买房前,应该注意什么?1、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2、商品房能否如期建成;3、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屋是否会增值保值;4、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二、买房挑房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买预售商品房,需现场查看开发企业有没有在售房处显眼的地方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的原件;2、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以上这些情况均可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3、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三、买房签订合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项合格的认购书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3、价款计算;4、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四、支付房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1、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2、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五、收房验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六、买房最后收房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收房后及时办理房产证,避免房产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房子只有登记领取房产证之后才能保证房屋的权属。也就是说,没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还有可能一房二卖,造成新的纠纷。因此,买房后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消除房产纠纷隐患。根据规定,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提交办证所需的必备材料,包括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权证明书、购房人身份证明,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各单
居住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暂住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申报暂住,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暂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壹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