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主要做出了国家机构增加了监察机关,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权下放,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什么时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颁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哪一年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我国《宪法》修正历程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什么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