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当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时,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提供相应施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