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伤鉴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部中度毁容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
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身瘢痕面积≥30%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部烧伤植皮≥1/5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工伤的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