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合同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业主委员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相关损害业主利益的决议等。
二、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这些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自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物管服务不到位催交物管费怎么办
在实际中,物管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还是常有的,但通常业主不应该采用拒绝交钱的方式反抗,生活中遇到这种问题的,应该按如下方式解决:
1、业主该交的费用就先交。因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无理且违法的行为,且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就有权收物业管理费。关于这一点,实际中很多业主就是走进误区,以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就可以拒绝交钱,要是拒付较多钱款的话,就有可能被物业告上法院。
2、业主可以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资料证据,然后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甚至可以辞退不负责的物业公司。
3、如果协商不成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确实没有得到改善,那么在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资料证据后,可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通常,物管服务不到位直接跟对方反反映,对方能够及时改善的话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所以提醒业主们千万不要采取直接拒绝交钱的错误做法。另外,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通常不是损害一户两户,而是较多业主的利益,所以说业主们不是孤军作战,这样的话最好就是好好处理,一般是可以心平气和地解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