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尊敬的领导: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xxxxx月份怀孕,预产期为xxxx月xx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固始)与工作单位(南阳)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xxx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xxxx月xx日至xxxx月xx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特此申请;此致;敬礼;申请人。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