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先挂失,然后再补办。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可以先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挂失,期满后,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并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另外一本房产证,不动产收到材料后,应当尽快为当事人补办房产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补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