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标准工资的数额?

律师回答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标准工资不包括:(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终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也就是说,标准工资一般都是以一个月为计算周期,在该一个月的周期内发放的工资,除去加班工资以及我在前面工资总额中讲述的不属于工资范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总和就应当属于员工的标准工资了。有个简单的判断方法:每月固定发放的项目一般都属于标准工资的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一般采用这种方法来判断标准工资的数额。但我们一定要注意那些不属于标准工资范畴的项目可不能计算在内。用人单位在中约定的标准工资往往和实际发放的标准工资不相符合。企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就属于标准工资,那么上述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也应该属于标准工资的范畴。而这又涉及到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企业往往就以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而将上述属于标准工资的部分排除在外,显然是不公平的。风险提示: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的

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各种实物的发放。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发放现金的最低标准。2、工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3、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另外,勤工俭学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学生不实行最低工资制度。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何判断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公司法》的规定看,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

违约金的数额如何计算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何判断?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五种情况:1、劳动合同终止,由企业提出不再续订的;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风险提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如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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