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2年以前的工龄怎么算
如果工龄是连续的,那么按照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后职工个人才开始缴费,92年以前都是视同缴费的,不存在补缴等问题。
自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对于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进行工龄审定,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关于确定工作有间断情况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答复》(津劳险【1991】237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二、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区别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员工是92年之前就已经在公司参加工作了,这个时候应该是视同缴费的,到时候应该属于连续计算的方法,也就是在92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也会加在一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