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第三方责任就无法医疗报销吗
1、受害人遭受的人身伤害,如果是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能用医疗保险报销,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保险先行垫付的,可向第三人追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报销医疗保险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伤害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不能用医疗费撤销相关费用。医疗保险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医疗保险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