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与定工资与工龄有关系吗
工作年限和工龄,可以说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工作年限实际上是工龄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定工资是没有关系的。但工作年限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它对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数额及假期天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职工工龄长短,体现着职工对企业所作贡献的大小,也决定职工享受福利待遇的高低。所以,工作年限与工龄是不同的。实际上可以明确看出工作年限和工龄前者是说你参加工作的总年数。后者是说你在职公司的总年数,它们之间的关联性是存在的,但是和现有工资高低无关,却和和工龄工资有直接关系。
工作年限怎么算
职工的工作年限的计算如下:
1、按年计算的,职工的工作时间每满十二个月,工龄计算为一年。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退休金时,按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3、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4、试用期也可以算在工作年限中。而且,如果劳动者在上一个单位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在其在后一单位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要加上前一段的工作年限。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劳动条件的提供情况;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注意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此外,试用期期限应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是什么意思
工作年限是我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被迫离职应该有赔偿吗
员工被迫辞职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迫签离职申请如何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