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权是否有优先权
有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对法定优先权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1、借款前加强调查。明确要求借款企业提供完税凭证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款支付证明,必要时可直接向税务机关调查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要求企业先行完税。
2、谨慎估价,确认抵押资产净值。由于上述优先权存在的基础都是某种债权的存在,即债务人对优先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在估算和确定抵押物价值时,要剔除债务人对相关的优先权人负有的债务数额。
3、关注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尤其重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借款人没有将房屋销售款项用于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