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顺利退房: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单独出售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人解除安置协议;
3、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并抵押同一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开放商向两个以上消费者出售同一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出卖人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道后可以解除合同;
6、出卖人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然后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道后可以解除合同;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无处理协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出卖人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0、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