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享有单位为其支付的高温费。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