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工作以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2、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3、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