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双通道”就是指两种买药途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医保也将其统称为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部门通过“双通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与此同时,保障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且报销政策一致。
具体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由医师开具“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并在“双通道”试点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计入其当次住院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在结算时,将参保人支付给试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参保人员因门诊特定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由试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双通道”药品处方,符合规定的外配处方药品费用按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比例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付清,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试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