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哪些工作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有3类情况,看看你是哪一种呢?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如果开始工作的时间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之前的工作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不过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咱们也是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比如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3类,接下来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对于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正式工,凡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且个人档案中材料齐全的人员,比如档案中有招工表、调配令、工资单等材料,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这些工作工龄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在目前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中,正式工的工作工龄是最好认定的,只要个人档案中的材料没有缺失,基本上都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相对于其它两种情况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就有些困难了。
2、可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临时工
根据国家的规定来说,临时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几年后,如果是在同一单位转正的,那么之前几年的临时工工作年限,也可以认定为参保人员的连续工龄,等到办理退休手续时,这几年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也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参保人员不是在同一单位转正的,那么之前临时工的工作年限就无法算作连续工龄,也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里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才可以:第一个条件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临时工工作年限,第二个条件就是在同一单位转正的人员,最后一次临时工的工作年限才能够确定为连续工龄。
不过,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因为部分地区又发布了相应的文件,所以在部分地区办理退休的人员,临时工的工作年限符合连续工龄的条件,但是在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下,参保人员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也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这种情况已经有多位粉丝朋友遇到了,咱们也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3、特殊条件下的工作年限
对于部分参保人员来说,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曾参加过上山下乡的工作、参过军并退伍的人员,这部分朋友上山下乡的时间、参军的军龄等等,只要是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不过,相对于前两种情况来说,属于这种情况的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则要更难一些,一方面是因为时间久远、部分材料缺失,另一方面就是当地不承认这部分工龄,所以有不少朋友到最后都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只能说各地的规定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