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注:所谓“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裁员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