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答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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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法律分析: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_x000D_ 1、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_x000D_ 2、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查看全文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法律解析: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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