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由法院依法在法庭上出示,并主持当事人互相质证。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证,并经法院查证事实的,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_x000D_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_x000D_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_x000D_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