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土地所有权,下称地权,和房屋所有权,下称屋权,即使在某些发达国家,比如答主居住的加拿大,也是被分开计算,分开课税的。
地权和物权,在非特殊情况下(比如半永久建筑/移动屋/简易建筑等等),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被分开计算,但在实际生活中其实常常被视为一体。因为土地,和附着于土地其上的永久性建筑物,无法被分割,或者准确的说,无法轻易被无损分割。因此即便政府可以对地权和物权分开课税,但在实际观感上,其实是在对同一样事物征税。
这里说的70年产权,表述并不严谨。首先,70年这个时间限制,针对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既非地权,也非屋权。所以产权这个词,在此处属于使用不当。如果要尽可能严谨的表达70年产权的真实意义,应该被称为 -- 国有土地的70年有限制私人使用权。
下面详细解释以下这个概念。
1.国有土地很好理解,中国的土地属于公有制财产,这一点不必争论,因为事实如此,你我也无力改变。
2. 70年是时间限制,很好理解。
3.为什么说有限制?这里的“有限制”指的是土地用途受限。比如70年针对的就是普通住宅。同时,即便是私人住宅,想要改变建筑结构也是需要政府部门批准的。比如别墅不能私挖地下室,私自扩建;高层公寓不可以私自拆除关键结构;普通住宅地址不可用于注册公司等,诸如此类。这里多说一句,即便是加拿大这种地权私有的国家,盖房子也不是地主说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的,同样有容积率/高度/消防/房屋用途/土地用途等等各种限制,具体要求各省各市都不一样。
4.私人使用权。为什么不叫产权?因为产权的意思是财产所有权。这土地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带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的使用权,怎么可以叫产权?而同时因为使用权属于私人独占,所以只能叫私人使用权。
下面说为什么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而不是永久。
1.如果使用权变成永久了,那么使用权在实际观感上,基本等同于产权。
2.在实际操作中,以加拿大为例,答主所居住的地区,政府每年对地权和物权征税,具体税率大约为每年政府评估价的1.5%左右。依此计算,大约就是70年收一个轮回。但是这里的政府评估价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最后再扩展讨论一下。
3.这里说的70年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即屋权。土地公有,但房屋私有。这也是中国准备开征房产税,而非房地产税的依据。
4.土地所有权为公有,但在你缴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一次性给予你70年(以住宅为例,其他年限同理)的土地使用权。但你在土地上建设的附着物(以住宅为例),国家至今尚从未对其征税。
现在看来,中国开征房产税,几乎可以说板上钉钉了。这里开征税种的名目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房产税,而非房地产税。也就是说,这个税只针对房产,即屋权征税;不对地产,即已一次性缴纳过70年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征税,否则属于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