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是指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在指导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法律依据】: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床教学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医学生在临床专业教师指导下参与医疗服务活动,实现学习目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服务,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第四条 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必须保证医疗安全,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参与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治服务。
第五条 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