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确定交易条款相关内容,注意管辖条款及限制权利条款。由于交易者在注册会员时往往需要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上填写一些信息或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与交易所签订合同或其他文件,而这些合同或文件中有可能有一些管辖条款、仲裁条款,甚至是免责条款。所以在起诉前交易者务必查看这些文件。一方面,是需要明确管辖法院及是否带有仲裁条款,如带有仲裁条款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向该款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另一方面,对于限制交易者权利的条款,应充分予以重视并及时与律师协商处理方法。
2、充分了解交易模式。由于部分交易者并非是专业期货或现货从业者,其进交易所进行交易往往是听从了一些所谓“老师”的建议,买进或卖出也是听该“老师”的建议,交易者对于交易模式等并不十分清楚且法官往往也不具有期货或现货从业经验,如果交易者对于法官询问无法准确回答,则会导致法官无法判断诉争的交易模式是否属于期货交易,往往会以交易者举证不能为由判决交易者败诉。
3、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此类诉讼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诉讼,不但要求当事人具有法律知识还需具有相应现货或期货知识,只有通过向法庭举出充分的证据并能够当庭向法官指出交易所哪些行为属于期货交易行为,方能胜诉。
4、认定期货交易的法律后果。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因此,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的现货交易所从事了期货交易,则该交易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行为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由交易所就交易者投入与收回资金的差额部分进行退赔。
5、聘请专业律师处理此事往往会有比较好的结果。在交易者与交易所的纠纷中,律师可以通过其法律专业知识及庭审技巧,较为妥善地处理此类纠纷。以笔者近期所处理的案件来看,交易所在看到笔者起草的诉状后(指出该交易所进行了期货交易并列明期货交易的具体表现),在法庭开庭前就与笔者联系退赔事宜,最终在开庭前对交易者的交易损失进行了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