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那么需要支付补偿金。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服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服怎么办
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1)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
2)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3)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
4)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门需要,也可一式3份。
三、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服怎么办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