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发现聚众赌博等聚集性违法行为以及私自在公共场所组织聚集性活动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10(市防控指挥部社会治安组)、12315(市防控指挥部市场工作组)。
2、发现农贸市场、商超等公共场所未严格执行进出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市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组)。
3、发现社区、小区(村组)以及临时性封闭卡口无人值守、私自放行车辆和人员、不登记进出人员以及不进行测试体温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0(市委组织部)。
4、发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党员干部擅离职守、推诿敷衍、玩忽职守,不履职尽责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0(市委组织部)。
5、发现药店、商超以及个体商户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市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