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待遇基本组成部分
1、退养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由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薪资”发布的滞后,规章年度内计算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薪资”(即,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薪资)按前年标准确定;
2、由于要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薪资”发布后才能核定职工年度缴费薪资基数,因此规章在计算基本生活费时,职工离岗退养当年的缴费薪资基数按上年标准计算。
3、对基本生活费低于2200元/月的,按基本生活费+2200的平均值,作为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
4、所有退养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600元。
5、退养人员生活费待遇,从签订离岗协议的次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