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已经丧失了诉权,裁决书已经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裁决书确有错误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纠正。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可以起诉,也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并对其实体进行了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对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劳动争议仲裁也就形同虚设。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
二、劳动争议过了仲裁时效期可以直接起诉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冲突,根据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应当以其为准,不再援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关于这个问题规定。
也就是说,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依照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止制度,时效期间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后,在合并计算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继续计算后超过时效期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依照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止制度,时效期间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后,在合并计算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继续计算后超过时效期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