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认定;
2.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3.误工费;
4.护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