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后土地权益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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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制企业在占用原主体企业行政划拨土地时,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可继续使用;对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改制,可根据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分割土地用权;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需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改变划拨土地用途应核定是否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符合可继续划拨使用,不符合应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1、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变更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对于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改制,如果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均使用拨用地或共同使用同一划拨用地的,根据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划拨土地用权分割后分别确定给主体人。
3、需要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且不符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的,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4、需要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延伸阅读
国有企业改革后土地权益分配机制的优化与完善
国有企业改革后土地权益分配机制的优化与完善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土地权益的归属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优化与完善。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公平、透明的土地权益分配机制,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其次,可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土地权益的公平和正义。此外,还可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土地权益分配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后的土地权益分配机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结语: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权益分配机制的优化与完善至关重要。建立公平、透明的分配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各方利益。政府与企业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土地权益分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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