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补充:如果这些临时工是自己找的,理论是这些人给你发票,但实际根本不可能,怎么办呢?只能自己到税务机关去开发票吧,现在很多操作都是采取换算收入的方法来开发票,就是“发票金额=支出÷(1-7%)”,因为自己开发票的税金是不可以作为费用的,很多税务机关也默许纳税人打到发票金额中。这里说的7%是一个大概的数字,要看你们那开发票时候要缴纳的数字而定,你可以先打个电话到地税,问他们8000元的劳务发票大概要缴纳多少税,你就去开金额为8000+税金的发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