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公正。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省内事业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可以开启“绿色通道”直接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建立人事关系。
直聘高层次人才的领域,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建设和发展情况自行确定。直聘的高层次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创新创业能力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直聘高层次人才面向国内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遵循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事业单位在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直接聘用高层次人才,适用《办法》,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直聘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我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吸引和汇聚更多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形成具有云南特点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直聘是指采用特殊程序有效引进高层次人才,开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建立人事关系和不唯资历、不唯职称办理岗位聘任手续的“绿色通道”。
第三条
事业单位在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直接聘用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直聘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久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直聘高层次人才,要遵循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直聘高层次人才面向国内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