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有产权房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买卖的。如果是共同共有的,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能买卖,按份共有的房屋可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房屋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不动产登记,共有产权房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