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司调动工作地点我不去有赔偿吗
公司搬迁不想去有没有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公司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不想去,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如果搬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劳动者不去的,公司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5)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6)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2、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