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由谁决定
物业费是按照物价局标准来定的。
二、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有哪些?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三、物业管理费收取原则是什么
物业管理收费应坚持六个原则:
(1)等价交换原则。收费价格的高低由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决定。
(2)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3)差别原则。根据物业使。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来说,物业管理收费应坚持六个原则:
(1)“等价交换”原则。收费价格的高低由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决定。
(2)“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3)“差别”原则。根据物业使用人的收入水平不同,采用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
(4)“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深圳市规定,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示范住宅小区均可上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5)“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从住户收取的费用,要用在住户身上,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不得牟取高额利润。
(6)“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