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嘛
《劳动法》第21条规章: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约定并不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章,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章。
二、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试用期
方法/步骤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章,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方法/步骤2: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方法/步骤3: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方法/步骤4: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