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公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与解读。
成都平均工资提高
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 相应提高
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即2024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如1月至7月已按原标准缴存的,差额部分可进行补缴,但单位及个人部分应同时补缴。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相应提高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中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办理方式也有调整。线上办理方面,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官网,以短信或刷脸登录方式进入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线下办理方面,由单位经办人在官网下载《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同时,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追问>>>
问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取整数值)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低于规定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单位在5%—12%范围内,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并在规定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问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问三:单位如何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
单位应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按下限缴存,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缴存。
问四:一年内是否可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更正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问五: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托管,并通知职工及时办理提取。
问六:职工离职后,可以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