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陈述的情况,这应该是核实后据实结算的问题。是否构成欺诈,要从有没有欺诈的故意,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等多方面认定。既然不构成欺诈,对方要求赔偿500元就没有依据。对方所主张的10倍赔偿是在发生食品质量安全时适用的赔偿标准,您所说的情况并不适用。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章,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