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购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的, 与之相关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明确: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 其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 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 货物是国务院财政、税务王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应当注意的是,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购进的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发生的运输费用允许进项税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由 " 此可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之一。从运输的方式上,运输分为_.航空运 物、公路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第二款 第四项 纳税人购进或者销 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 额和 7%的扣除率_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九条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税 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对以下十六种情况支付的运输费用.即便是取得了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