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价值增长来征收税款的税种。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来减少应纳的增值税税款。但是,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够被抵扣。以下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1.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比如说娱乐费用、旅游费用、购买礼品等。2.用于非正常损失:比如车祸随意損毁的办公设备等。3.用于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应当单独计入财务成本,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依法进行抵扣,则可以申请将其作废或者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支出中已包含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从同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