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6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的;用于个人消费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购进的贷款服务;购进的餐饮服务;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购进的娱乐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_x000D_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_x000D_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_x000D_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_x000D_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_x000D_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